区域公用品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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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告全市果农果商诚信倡议书

    果业产业广大企业和全行业从业者们:“运城苹果”区域公共品牌,是代表运城果业的标志性符号,是运城果业对外宣传推介的统一口径和形象,它代表着运城果业的品质、安全和声誉。在此,运城市果业发展中心郑重发出倡议:使用公共品牌,责任重于泰山,我们要像珍爱自己生命一样,珍爱“运城苹果”这个金字品牌。商不在精,讲诚则兴;店不在大,守信则名。诚信是一切经济活动的“通行证”,诚信是企业长久发展的“生命线”。我们呼吁所有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果业人都能行动起来,加强对诚信的践行和监督,自觉承担社会责任,守法经营,诚信销售,努力营造和谐诚信的果品营销环境,共同推进运城果业产业健康、稳定、可持续发展。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运城市果业发展中心2021年10月8日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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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“运城苹果”区域公用品牌宣传与使用办法(试行)

    第一条 为了进一步宣传提升“运城苹果”公用品牌的知名度与美誉度,规范相关单位与企业宣传和使用品牌,维护消费者权益,增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特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 “运城苹果”品牌的管理权限。运城市果业发展中心并授权各县级果业(农业)部门对“运城苹果”公用品牌的宣传和使用进行管理。市级果业部门主要负责“运城苹果”品牌宣传与使用办法的制定、宣传推介与监督。县级果业(农业)部门对辖区内宣传和使用该品牌的经营主体进行具体监管,维护“运城苹果”品牌声誉。第三条 “运城苹果”品牌的宣传使用规范。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,市、县(区)果业(农业)部门每年应以宣传推介会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大力宣传“运城苹果”品牌。规范母子品牌管理,整合品牌资源。建立“运城苹果”区域公用品牌+县域优势产区+企业品牌的宣传使用模式,市果业发展中心统一设计“运城苹果”母子品牌体系的包装箱款式,并鼓励支持合法经营主体使用宣传。使用该包装的经营主体,不得随意修改包装箱设计内容。运城市各级社会组织、果业经营主体、广大果农和各界人士均应积极主动宣传“运城苹果”公用品牌。第四条 “运城苹果”品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。使用范围必须是运城市辖区内生产的优质苹果。使用者必须是运城市辖区内注册的果品企业、大型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。果品质量和安全必须达标。果品采后加工能严格分级处理。外销尽可能采用冷链运输。第五条 “运城苹果”品牌授权使用申请程序。经营主体向县级果业(农业)部门递交品牌使用申请书,经县级部门审核通过后,报经市级果业部门备案,签订品牌授权使用协议,并发放品牌使用授权书。第六条 “运城苹果”品牌使用者的权利。使用者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“运城苹果”品牌标识,优先享受政府相关补贴与资金扶持,优先参加市、县(区)两级果业(农业)部门举办的技术培训、贸易洽谈、信息交流、果品推介等活动。第七条 “运城苹果”品牌使用者的责任义务。使用者须依法合规生产,做到诚信经营,保证产品质量,规范使用品牌标识,确定专人负责“运城苹果”品牌的管理使用工作,确保品牌标识与包装箱不失控、不流失。不私自向他人转让、出售、馈赠“运城苹果”品牌使用权,切实维护“运城苹果”品牌形象,自觉接受市、县(区)果业(农业)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。第八条 “运城苹果”品牌的保护与考核。果业部门按年度对品牌授权运营商进行考核,对积极宣传“运城苹果”品牌,诚信经营,扩大运城果品对外销售的予以表彰奖励;对不规范使用“运城苹果”品牌商标、掺杂使假、混装混卖、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,影响“运城苹果”品牌声誉的,接到投诉一次,提出警告,接到投诉二次,收回品牌使用授权书,终止品牌使用协议;对情节严重者,录入“运城苹果”品牌使用黑名单,在相关媒体上曝光,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。第九条 “运城苹果”品牌授权使用期限:“运城苹果”品牌授权使用协议有效期为2年。到期继续使用的,须在协议期满前30天内,办理相关手续。逾期不办者,为自动放弃使用权。第十条 “运城苹果”品牌未经授权,严禁使用。一旦发现,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第十一条 本办法解释权归运城市果业发展中心所有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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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1-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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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“运城苹果”入选全国区域公用品牌“十强”

                 近日,中国果品流通协会与浙江大学CARD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共同公布“2020苹果区域公用品牌声誉10强”榜,我市苹果区域公用品牌“运城苹果”荣列10强榜单,有力提升了“运城苹果”品牌认知度和影响力。  据了解,此次公布的10强榜,是中国果品流通协会联合浙江大学CARD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、浙江永续农业品牌研究院等机构,依据浙江大学胡晓云团队自主研发的“中国农业品牌声誉评价模型”,针对我国37个苹果区域公用品牌,在大众传媒、社交媒体等平台上海量的信息基数、好感评价等信息数据进行收集、分析、转换赋值与计算,最终形成的品牌声誉评价研究结果,能够直观反映果品品牌的综合实力和发展水平,向市场释放了运城坚定不移推进品牌引领,实现果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有力信号。  自2017年8月“运城苹果”通过原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以来,我市一直按照“区域公用品牌+县域产区+企业商标”的模式构建母子品牌体系,要求“运城苹果”品牌运营商按照“集中打造、共建共享”原则,做到统一宣传、统一商标、规范包装、宣传和使用。同时,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,不断提升苹果产品质量,使运城苹果品质不断提高,先后在南宁、霍尔果斯、北京、广州等重点城市和边境口岸举办“运城苹果”品牌行,在宁波、霍尔果斯、三亚等口岸所在地搭设了32家运城苹果直销窗口,不断提升我市果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。  截至目前,在“运城苹果”品牌符号引领下,全市授权品牌运营商55家,已出口69个国家和地区。(记者 孙 雄)